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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的通知 |
来源部门:南京机电职业学院 日期:2010-07-13 |
各系(部)、处(室):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学位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5、教学任务要求:
申请者须已承担或近期拟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有教务处和授课系部认可的1年内教学任务书)。
6、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者者,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以上规定。
7、岗前培训要求:
申请者应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8、身体健康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要求
1、目前学历学位条件合格、达到普通话水平要求、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且近1年内有教学任务的人员可以申请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等工作将于9月份开展。
2、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于2010年7月23日前到本人任教学科所在的系部报名,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
(1)“部门”按照本人任教学科所在的系部填写。
(2)“姓名”按照本人身份证填写,中间不留空格。
(3)“性别”、“民族”、“政治面貌”按实填写。
(4)“出生日期”填写格式为“****-**-**”,如
(5)“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或“大学本科”。
(6)“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7)“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填写全称)。
(8)“职称”按实填写。
(10)“本科是否师范”、“是否取得普通话证书”、“是否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近1年内是否有教学任务"等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免”。
3、各系部秘书将申请人员登记表汇总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7月27日前报送院办,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以下电子邮箱:158766048@qq.com。有关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联系人:金娟;联系电话:84170626。
附件: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登记表
2- 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名称一览表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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